醫事機構及人員開、執、歇業各項申請表-醫事人員

    醫事人員,係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助產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驗光師、藥劑生、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牙體技術生、驗光生及其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

    醫事人員領有執業執照即將到期,依據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辦理第7條規定:「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內,填具申請書等,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

     醫事人員申請執業執照更新,應備妥醫事人員證書、入會證明、服務證明、積分證明、半身脫帽照片一吋1張及換照費用300元整,至本局一樓單一窗口申請。執業執照更新相關表單下載可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醫政業務下載專區下載相關表單。

 

辦理醫事人員相關業務,如本人無法至本局臨櫃辦理,可填寫代辦委託書,交由委託人辦理,以便完成醫事人員相關業務。

 

單一窗口辦理時間:  早上9:00-11:30 下午13:30-17:00 。

最後異動時間:2023-09-06 上午 1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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