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機構(藥局及西藥商)-開、停、歇及變更各項申請

一、依據藥事法第27條、27-1條,藥師法第7條、10條,及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第7條、12條規定辦理。

二、藥事人員及藥商(局)執、歇、停業時,請檢附下列相關文件向衛生局提出申請辦理。

三、處理期限:5天。

四、承辦單位: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五、地址:南投市復興路6號。

六、電話:049-2230518  。

最後異動時間:2023-01-17 下午 12: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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