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南投縣政府特約長期照顧(專業、喘息) 服務單位核銷資料

長期照顧服務提供者特約單位申報費用時,相關注意事項:

一、各特約單位務必於每月5日(含)前將核銷憑證函送本局。

二、長期照顧服務提供者特約單位申報費用時請依序檢附下列相關文件:

(一)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臺登載服務內容。

(二)經乙方用印之服務費用總表。

(三)服務費用項目清冊及A碼清冊。

(四)其他經甲方規定之文件、資料:
1.南投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提供單位照會回覆單及個案基本資料。
2.南投縣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紀錄表。
3.南投縣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專業服務(初、結案)評估表暨服務計畫書。(初評估及結案時需檢附) 
4.申報該月份長照服務人員服勤排班表。(喘息核銷免附)
5.長照人員服務人力清冊。
6.醫事人員報備支援申請書或報備核可函。(喘息核銷免附)
7.專業服務延案申請書等。(喘息核銷免附)
8.其他:切結書(服務單位名稱與帳戶名稱不同者)等。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完成審核作業,並於資訊平台回復服務單位於期限內函送領款收據。

最後異動時間:2023-08-23 上午 1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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