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相關表件

本辦法依志願服務法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以獎勵志工從事醫藥衛生、疫病防治、預防保健、食品衛生、社區健康、醫院服務、全民健保或其他有關衛生保健業務志願服務工作,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累計達四百小時以上並具優良事蹟者,得檢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南投縣衛生保健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

一、依據南投縣衛生保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訂定並公告發布。

二、南投縣衛生保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申請須知如下:

 (一)申請標準:

   1、銅牌獎: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累計達四百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具優良事蹟者。

   2、銀牌獎:服務年資滿五年,服務時數累計達六百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具優良事蹟者。

   3、金牌獎:服務年資滿七年,服務時數累計達一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具優良事蹟者。

   4、對從事危險性、困難度較高或特殊性質之志願服務工作,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具優良事蹟者,得視需要頒給績優貢獻獎,不受前項服務年資及時數限制。

   5、本辦法同等次獎章(座)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已獲頒高一等次之獎章(座)者,不得再領低一等之獎章(座)。

 (二)應附文件:

   1、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

   2、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3、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

   4、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由申請單位彙整)

 三、承辦單位:企劃及長期照護科

 四、地址:南投市復興路6號

 五、電話:049-2233828

最後異動時間:2022-12-12 下午 0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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