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1次徵求南投縣113年度「權責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試辦計畫」作業須知,符合資格之醫院,自公告日期至113年7月12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公布單位:企劃及長期照護科
主旨:公告第1次徵求南投縣113年度「權責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試辦計畫」作業須知,符合資格之醫院,自公告日期至113年7月12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南投縣113年度「權責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試辦計畫」申請作業須知辦理。

公告事項:
一、補助案資訊:
(一)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7月12日止。(以本府衛生局收文日為憑)
(二)計畫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補助項目:權責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試辦計畫
(四)資格條件:
1、113年新設立之權責型失智據點,以設有精神科、神經科、一般內科或家庭醫學科之地區醫院為限。
2、112年(含)以前已設置且持續服務中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有轉型意願之各層級醫院。
(五)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六)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91萬元整。(按執行月份比例計算)
(七)本次公開徵求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91萬元整。
二、旨揭計畫辦理資格、服務說明、評選標準、申請期限、審查方式、應備文件等,請詳閱南投縣113年度「權責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試辦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三、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或第3條規定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公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連同「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內容公開於本府衛生局網站。
四、申請本計畫所需之相關表單,均已收錄於申請作業須知中。
最後異動時間:2024-06-26 下午 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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