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南投縣醫事機構辦理巷弄長照站執行及核銷作業相關規定

108年度南投縣醫事機構辦理巷弄長照站執行及核銷作業相關規定
巷弄站服務提供者特約單位申報費用時,相關注意事項: 
一.、經費之撥付採按季撥付,於108年8月底前完成1-6月份核銷作業;108年11月底前完成7-9月核銷作業,109年1月3日前完成108年度核銷作業。
二、核銷需檢附本局核定函影本、領據、收支明細表(一式二份)、核銷清單(一式二份)、原始憑證及簽到單(當期核銷月份簽到單)。
三、執行期間,同一事由或活動不得重複申請費用請領,如有重複獎助情事,本局得撤銷或核減已核定之獎助金額。
四、補助款應專款專用,所購置設備請確實依核定項目使用,不得移作他用,另接受補助之設備,需於適當位置標明「衛生福利部補助」字樣,並製作財產及非消耗品清冊,於該設施黏貼財產標籤,以供查核。
五、請於109年1月3日前將成果報告一式3份(含word電子檔),以郵戳為憑函送或親送本局行政科收文。逾期以違約論,違約金以日(日曆天)計之,未依規定期限函送核銷及成果資料,按逾期日數,每日依核定價金總額1‰計算逾期違約金,逾期違約金之總額,以核定價金總額之10% 為上限。

最後異動時間:2022-12-12 下午 0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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