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南投縣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績優獎勵計畫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推動菸害防制工作計畫及本局113度「菸害防制工作計畫」辦理。
二、目的:為提高醫事人員參與戒菸服務之意願,提升戒菸服務多元性及服務量,爰辦理「南投縣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績優獎勵計畫」,透過鼓勵戒菸服務合約醫事人員,以提供民眾戒菸醫療資源之便利性。
三、評核時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止。
四、預定獎勵時間:113年12月。
五、評核與獎勵:
(一)戒菸醫事機構團體績優獎
1.評核方式:依醫事機構型態不同,訂定不同評分基準,依評核標準進行評分。
2.資料採計時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
3.各評核項目計分說明:
(1)二代戒菸服務人數:以上傳VPN系統之就診個案為統計依據,1個身分證號以1人計,身份證碼相同者不得重覆計算。
(2)戒菸衛教人數:以上傳VPN系統之就診個案為統計依據,1個身分證號以1人計,身份證碼相同者不得重覆計算。
(3)二代戒菸服務人數及戒菸衛教人數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或衛生局下載;二代戒菸上傳VPN人數需達50人以上,才能列入前三名。
(4)免費戒菸專線使用人數:為轉介吸菸民眾給戒菸專線人員及民眾主動撥打0800-636363專線諮詢之人數總和,由醫事機構於113年9月30日前自行提供戒菸服務單(向衛生局保健科索取)佐證(需註明使用免費戒菸專線的結果)及轉介表單。
4.評核項目及配分:依特性分採醫院、衛生所、診所、藥局四類。
(1)醫院
項目 |
評分標準 |
得分 |
二代戒菸服務人數 (配分40分) |
介於80人~100人 |
10分 |
介於101人~120人 |
20分 |
|
介於121人~140人 |
25分 |
|
介於141人~170人 |
30分 |
|
介於171人~200人 |
35分 |
|
達201人以上 |
40分 |
|
戒菸衛教人數 (配分35分) |
介於80人~100人 |
5分 |
介於101人~120人 |
10分 |
|
介於121人~140人 |
15分 |
|
介於141人~170人 |
20分 |
|
介於171人~200人 |
25分 |
|
達201人以上 |
35分 |
|
免費戒菸專線使用人數 (配分20分) |
介於15人-24人 |
5分 |
介於25人-34人 |
10分 |
|
介於35人-44人 |
15分 |
|
達45人以上 |
20分 |
|
住院病人戒菸服務人數(配分5分) |
服務人數排名第三 |
1分 |
服務人數排名第二 |
3分 |
|
服務人數排名第一 |
5分 |
(2)衛生所
項目 |
評分標準 |
得分 |
二代戒菸服務人數 (配分40分) |
介於80人~100人 |
10分 |
介於101人~120人 |
20分 |
|
介於121人~140人 |
25分 |
|
介於141人~170人 |
30分 |
|
介於171人~200人 |
35分 |
|
達201人以上 |
40分 |
|
戒菸班人數 (配分35分) |
介於80人~100人 |
5分 |
介於101人~120人 |
10分 |
|
介於121人~140人 |
15分 |
|
介於141人~170人 |
20分 |
|
介於171人~200人 |
25分 |
|
達201人以上 |
35分 |
|
免費戒菸專線使用人數 (配分25分) |
介於25人-34人 |
5分 |
介於35人-44人 |
10分 |
|
介於45人-54人 |
15分 |
|
介於55人-64人 |
20分 |
|
達65人以上 |
25分 |
(3)診所
項目 |
評分標準 |
得分 |
二代戒菸服務人數排名 (配分60分) |
服務人數居本縣各診所第一名 |
60分 |
服務人數居本縣各診所第二名 |
50分 |
|
服務人數居本縣各診所第三名 |
40分 |
|
服務人數居本縣各診所第四名 |
30分 |
|
服務人數居本縣各診所第五名 |
20分 |
|
免費戒菸專線使用人數 (配分40分) |
使用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人數,一人1分 |
得分=人數X1分 (上限40分) |
(4)藥局
項目 |
評分標準 |
得分 |
二代戒菸服務人數排名 (配分40分) |
服務人數居本縣各診所第一名 |
40分 |
服務人數居本縣各診所第二名 |
30分 |
|
服務人數居本縣各診所第三名 |
20分 |
|
服務人數居本縣各診所第四名 |
10分 |
|
服務人數居本縣各診所第五名 |
5分 |
|
戒菸衛教人數 (配分35分) |
介於40人~50人 |
10分 |
介於51人~60人 |
15分 |
|
介於61人~70人 |
20分 |
|
介於71人~80人 |
25分 |
|
介於81人~100人 |
30分 |
|
達101人以上 |
35分 |
|
免費戒菸專線使用人數 (配分25分) |
使用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人數,一人1分 |
得分=人數X1分 (上限25分) |
5.獎勵方式:分別取醫院、衛生所、診所、藥局總分最高之前三名,分別頒予獎狀及提貨券。
第一名:新台幣7,000元等值提貨券。
第二名:新台幣6,000元等值提貨券。
第三名:新台幣5,000元等值提貨券。
(二)戒菸服務個人績優獎
1.評核方式:依服務項目分類獎項,依實際達成數評比。
2.資料採計時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或衛生局下載)。
3.各項目評比說明:
(1)戒菸藥物治療績優獎:取戒菸藥物治療人數最多之前五名,給予獎勵。戒菸藥物治療人數以上傳VPN系統之就診個案為統計依據,1個身分證號以1人計,身份證碼相同者不得重覆計算,人數需達50人以上,才得列入前三名。
(2)戒菸衛教績優獎:取戒菸衛教人數最多之前五名,給予獎勵。戒菸衛教人數以上傳VPN系統之就診個案為統計依據,1個身分證號以1人計,身份證碼相同者不得重覆計算,人數需達50人以上,才得列入前三名。
(3)協助使用免費戒菸專線績優獎:轉介吸菸民眾至戒菸專線人員及民眾主動撥打0800-636363專線諮詢之人數總和,由醫事機構於113年9月30日前自行提供戒菸服務單(向衛生局保健科索取)佐證(需註明使用免費戒菸專線的結果)及轉介表單,人數需達20人以上,才得列入前五名。
4.獎勵方式:取戒菸藥物治療、戒菸衛教、協助使用免費戒菸專線,各類服務人數最高之前五名,分別頒予獎狀及提貨券。
第一名:新台幣5,000元等值提貨券。
第二名:新台幣4,000元等值提貨券。
第三名:新台幣3,000元等值提貨券。
第四名:新台幣2,000元等值提貨券。
第五名:新台幣1,000元等值提貨券。
六、若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或本局抽查二代戒菸服務執行狀況,發現得獎之醫事機構或醫事人員有違規之情事,將取消得獎資格。
七、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整,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得獎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
八、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