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鄉地區原住民族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辦

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就醫及長期照護資源
(含社福機構)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一、補助對象:居住於山地及平地原住民鄉之原住民。
補助項目:轉診就醫(含慢性疾病)、重大傷病就醫、緊急傷病就
醫及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
三、補助基準:依據補助對象居住地到就醫之醫療機構或入住之住宿
式長照機構之間的距離,訂定補助金額及次數,如下:
(一)轉診、重大傷病及緊急傷病就醫:距離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
里,補助金額新臺幣600元/次、距離四十公里以上,補助金額新
臺幣1,000元/次;每人每季以三次為限,每年總計十次為限。
(二)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距離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每
次補助金額新臺800元/次、距離四十公里以上,補助金額新
臺幣1,600元/次;每人每年以二次為限。
四、補助申請程序:補助對象或其法定代理人於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
內,向居住地衛生所提出申請。
五、申請補助應檢具之文件包括如下:
(一)戶口名簿或戶籍本。
(二)就醫或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繳費收據。
(三)轉診者就醫另檢具轉診回復單。
(四)重大傷病就醫者另檢具半年內有效之診斷證明書。
(五)緊急傷病回診追蹤者另檢具門診預約單。

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就醫及長期照護資源〈含社福機構〉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最後異動時間:2022-11-04 上午 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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