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衛生水質檢驗
配合本局疾病管制科營業衛生管理-南投縣游泳業與浴室業水質微生物衛生稽查業務,本科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之公告方法,以膜過濾技術操作游泳池水、溫泉水總菌落數及大腸桿菌之檢驗。
游泳池水質檢驗 水樣之採取點為每池任取相對點二處,每處各取上層水樣一瓶,進行微生物檢驗。生菌數在攝氏37度培養24小時後,每毫升不得超過五百個;大腸桿菌數以膜過濾法過濾,在攝氏37度培養24小時後在每一百毫升水中,不得有陽性反應。
其公告現值標準如下:
總菌落數 |
大腸桿菌數 |
---|---|
<500 |
<1 |
最後異動時間:2022-11-15 下午 01: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