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意外團體 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

茲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8日衛部救字第1110143074號函,由託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契約有效期自111年11月6日起至113年11月5日止,約定條款如下:
一、採購標的:志工意外團體保險
第1組
特定傷害保險:執行勤務期間,含往返交通前後各2小時內,共6項:得標廠商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第2組
普通傷害保險:全日24小時,共3項:得標廠商為「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適用機關
本契約所稱「適用機關」為要保單位,適用機關包含中央政府各機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暨所屬(轄)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單位及直轄市、各縣(市)議會。

非適用機關:
本契約適用機關以外之機關為非適用機關,於徵得立約商同意後,亦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立約商同意接受非適用機關之訂購後,則立約商及非適用機關之權利義務適用本契約有關規定。非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訂購,視同同意委託臺灣銀行採購部採購本契約標的。但契約期間立約商因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事由,經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次日起,不得接受非適用機關之訂購。

最後異動時間:2024-08-13 上午 10: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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