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南投縣政府為加強營業場所及其從業人員之衛生管理,以維護縣民健康,特制定南投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需遵守南投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之營業種類如下:
一、旅館業:指經營各式旅館或其他以固定場所供人住宿或休憩之營業。
二、理髮、美髮及美容業:指以固定場所經營理髮、美髮、美容等之營業。
三、浴室業:指經營浴室、三溫暖、浴池、溫泉浴池、漩渦浴池(SPA)或其他以固定場所供人沐浴、浸泡之營業。
四、娛樂業:指經營視聽歌唱、劇院、歌廳、舞廳(場)或其他以固定場所供人視聽、歌唱、跳舞、娛樂之營業。
五、電影片映演業:指以經營放映電影片為主要業務之營業。
六、游泳業:指經營游泳池、河川浴場或其他以固定場所供人游泳、戲水之營業。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營業項目。
本局會不定期派員至上述規定之營業場所,依規定檢查各項營業衛生管理工作。


依據南投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營業場所應指定專人為衛生管理員,負責管理衛生事項。

前項衛生管理員應參加本府衛生局舉辦之訓練並經測驗合格取得證書後,始得擔任。

故依上述規定各營業場所應指派人員至本局參加訓練,經測驗合格並取得證書後,始得擔任衛生管理之工作。

因此,本局於每年都會舉辦3場次營業衛生管理人員訓練,且營業衛生管理人員合格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請尚未取得營業衛生管理人員合格證書或合格證書到期之業者,請儘速指派人員參加完成訓練。
最後異動時間:2024-01-24 上午 10: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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