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主旨:衛生福利部訂定之「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於112年1月6日公告,並自同年7月1日生效,請貴美容業相關業者依規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17日衛授疾字第1120300048A 號函
辦理。
二、檢附「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問答集、懶人包及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美容業者從事不當行銷最高罰鍰之新聞稿如附件供參
最後異動時間:2024-01-24 上午 1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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