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簡介及申請說明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

衛生福利部邀集醫藥界、法界及各公會等代表研商,並參考歐美等先進國家制度,於民國 77 年6月成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藉由向疫苗廠商徵收經費,設置我國疫苗受害者無過失補償之救濟管道。
如您於疫苗接種後,疑似發生不良反應、嚴重疾病、身心障礙或死亡等情況,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30 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進行申請。


每件申請案受理後,將由專業的審議小組,逐案就病情發展、臨床及學理基礎進行審議,以決定是否核予適當之救濟或補助。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宣導海報


相關連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專區
最後異動時間:2024-06-28 下午 03: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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