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年度以年齡界定之實施對象,其實施定義為何?

1. 65歲以上老人,計畫實施期間以「接種年」減「岀生年」大於等於65歲即可接種,例如民國39年出生者於104年可接種,而民國40年出生者,則需至105年且疫苗尚有結餘時始能接種。
2. 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計畫期間以”出生年月日”計算月齡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註冊就學前之幼兒即可接種,例如民國104年3月30日出生者於104年10月1日可接種,而民國104年6月30日出生者,則需至105年且疫苗尚有結餘時始能接種。
3. 50-64歲具高風險慢性病患者,計畫期間以「接種年」減「出生年」大於等於50歲即可接種。

最後異動時間:2022-11-15 上午 1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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