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訊息

預防登革熱 全民總動員

1.預防登革熱,民眾應主動清除住家室內外之積水容器及積水處,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2.民眾應配合防疫人員實施病媒蚊孳生源檢查、強制戶內外孳生源清除或噴灑化學性防治措施;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3.登革熱發生時,本縣各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應配合防疫人員;違反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
4.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防疫人員所為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違反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異動時間:2023-07-17 下午 04: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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