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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菸危害及電子煙自治條例罰則
電子菸危害及電子煙自治條例罰則宣導

       已有研究指出,電子煙多含有尼古丁、甲醛、乙醛、丙二醇、丁二酮、多溴聯苯醚、重金屬或其他藥物及香料等有害物質,可能引發阻塞性細支氣管炎,及造成腦、心、肺、肝、腎等器官損害,且有吸食成癮、二手煙及三手煙問題。不僅傷害人體健康,還潛藏爆炸的危機,甚至會遭有心人士在載具中放入毒品。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任何形式的菸品或電子煙都是有害的,電子煙多含有尼古丁及有害致癌物,對使用者和暴露於二手煙者都有害,也沒有證據證明電子煙是安全且可以幫助戒菸。另外,國外研究顯示,曾經使用電子煙的青少年會有較高的吸菸意圖,且易開始有吸菸行為,青少年若曾使用過電子煙,其嘗試紙菸的機會是沒有使用過電子煙青少年的2倍以上,雙重使用對身體危害更甚,且更難以戒除。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公告施行,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依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相關罰則說明如圖: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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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3-07-17 下午 04: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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