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公告修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

主旨:公告修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  修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 

二、  「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三、  「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依品項及對象分三階段生效:

(一)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

實施對象:食品販賣業者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實施品項:農產品型態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該等原料經過簡單之切割、研磨。 

(二)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

1、實施對象:連鎖食品販賣業者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實施品項: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 

2、實施對象:食品販賣業者未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實施品項:農產品型態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或該等原料經過簡單之切割、研磨。 

(三)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實施對象:非連鎖食品販賣業者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實施品項: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 

2、實施對象:食品販賣業者未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實施品項: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 

四、  前點所稱連鎖業者係指公司或商業登記上使用相同之名義,或經由加 盟、授權等方式使用相同名義者。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17 下午 04: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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