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

服務對象

  • 65歲以上之失能老人。
  • 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
  •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 50歲以上之失智症患者。
  •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除第四類偏遠縣市、偏遠鄉鎮市區給付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外,其餘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僅需要等級第 4 級(含) 以上,並限定使用於照顧計畫中就醫或復健,其提供形式或交通工具依各縣市政府規定辦理。

 

補助標準

  • 每人每月最多補助8趟。
  • 往(返)居家至醫療院所 就醫(含復健)之交通接送 。

 

補助原則

  • 補助經費按長期照顧整合計畫核定之比率部分負擔。
    1. 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 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者(以下代稱長照低收入戶)。
    2. 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津貼者、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以下代稱長照中低收入戶)。
    3. 前兩者以外者(以下代稱長照一般戶)
  • 第三類給付額度2000元/月。
  • 第四類給付額度2400元/月(南投縣仁愛鄉、信義鄉、 魚池鄉、中寮鄉、國姓鄉)。
  • 不符合補助對象或超過政府補助上限者,則由民眾依各合約機構收費標準全額自行負擔。

 

使用方式

採電話預約,預約規則請洽各服務提供單位。

服務提供單位請見以下附件檔  

每年依據長期照顧整合計畫簽約機構為準,最新資訊可至南投縣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最後異動時間:2024-03-04 上午 1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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