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

精神病人辨識及護送就醫


精神病人辨識、護送就醫、汙名化影響

  當我們的親人朋友生病了,會讓我們驚慌失措、或者氣極敗壞,因為他們在生病期間經常做些令人不解的事,任你好說歹說都改變不了。或許會有許多人覺得他們是故意搗蛋破壞或干擾,但事實上,他們之所以會惹出這些讓人生氣的禍,主要是因為「疾病」使他們出現一些精神症狀而導致行為上的失當,因此,學習分辨症狀是協助病人就醫的第一步,另精神疾病的汙名化往往造成精神病人諱疾忌醫的問題,這會使的症狀越來越嚴重,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症狀來檢查:

  • 外觀儀表:不恰當的穿著打扮,例如衣服隨便穿、怪異的服裝搭配或邋遢的穿著。裝扮比平時過份妖豔或怪異;或蓬頭垢面、不在意個人衛生、全身髒兮兮,有異味惡臭。
  • 意識狀態:如對外界刺激沒適當反應、恍惚,經常發呆,或注意力不集中。
  • 定向感:對時間、地點與人物混淆不清,無法明確的說清楚。
  • 知覺症狀:
    1. 「幻覺」:也就是指根本沒有外界刺激卻感覺到刺激存在
    2. 「聽幻覺」:病人認為自己聽到別人說話的聲音, 但其實四週無人。而這些出現的聲音內容,可能是責罵病人或讚美病人,或叫他去做某件事(如自殺、攻擊他人等)。有的病人雖沒有說出他有這種奇怪的經驗,但周圍的人可從他的自言自語、無故發笑、或比手劃腳、無故發脾氣等現象來判斷他可能有幻聽的症狀。通常有幻聽症狀較嚴重的病人,常無視他人的存在,即使在別人面前,也一樣自言自語或傻笑。另外有一部分病人會出現視幻覺或體幻覺的症狀。
    3. 「視幻覺」:是指實際上別人看不到有任何東西,而病人卻會看到人物、影像,並且信以為真有人物影像存在。
    4. 「體幻覺」:有時病人會感覺到身上有異物,或是昆蟲螞蟻在身上爬動等情形。這種情形稱之。


處置技巧及方式

  若在社區發現有自傷或傷人的民眾, 要先報警處理,在還未確認此個案是精神個案前,根據精神衛生法我們是不能隨便將個案強制送醫的,以勸導協助就醫為主,一定要有家屬(保護人)陪同;若確認個案為衛生所列管個案,經評估後且家屬(保護人)同意,將可協助送醫。


本所強制送醫時間、流程

強制送醫定義:精神個案出現自傷或傷人之虞,才能將個案強制送醫

強制送醫時間:
週一~週五上班時間:將由衛生所協同派出所警員以救護車護送個案就醫
週一~週五下班時間、假日:由消防隊同派出所警員以救護車護送個案就醫
相關諮詢專線請洽 埔里鎮衛生所 049-2982157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07 下午 0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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